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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商政策

来源:发布时间:2019-08-27

  1.用地支持。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0 万元(含)以上的工业项目,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对应《全国工业

  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》的 70%执行。允许工业用地使用者在一年

  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,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 50%。2.基础设施建设补助。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 5000 万元(含 )

  以上的工业项目,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;固定资产一次性投

  资 50000 万元(含)以上的工业项目,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按总

  额的 5%给予补助,最高补助原则上不超过 10000 万元。3.经营发展奖励。新增工业企业投产当年统计达到规模以

  上且投产后每年区级财力贡献(不含土地使用税,下同)达到 100

  万元(含)以上的,可从投产运营年度起连续 5 年给予奖励,前

  三年按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 100%给予奖励,后两年按企业

  对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 50%给予奖励。4.重大项目政策支持。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00000万元(含 )

  以上且建设周期不超过 3 年的工业重大项目,可给予重资产建设

  支持。由区属国资公司以入股形式代建项目厂房及厂区道路、通

  讯、水、电等基础设施(国资股份比例一般不超过 20%),按照审

  计价格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加息后,由企业自产生

  税收的第一个年度起五年内分期购买。

编辑:程文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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