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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

来源: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时间:2019-08-18

  为更好服务高层次人才在鲁创新创业,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,根据《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》(鲁发〔2017〕26号)、《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》(鲁人社规〔2018〕5号)精神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就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进一步提高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认识。

  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,对于招才引智推进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,按照省政府和我厅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相关要求,结合实际、落实责任、完善政策、优化程序,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省就学提供便捷服务,努力解决其后顾之忧。

  二、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。

  按照省政府规定,对于海外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选择当地公立中小学(含幼儿园)就读的,当地教育部门要按规定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,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;对于海外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选择国际学校或民办学校的,当地教育部门要负责协调入学;按照“一事一议”办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国家“千人计划”入选者的子女,根据相关规定可在居住地所在设区市行政区划内安排入学。各市要结合当地中小学入学工作实际,对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完善,确保政策落地执行。

  三、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程序。

  (一)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务公开和我厅“阳光招生”相关要求,主动向社会公开入学(转学)政策和服务电话。

  (二)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山东惠才卡、户籍或居住证明等材料,结合当地工作实际,提出安排意见,优先协调办理,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。其中,入读(转入)市属学校的,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;入读(转入)县(市、区)属学校的,由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负责。

  (三)有关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,办理好入(转)学手续。其中,入学工作按当年招生入学工作程序、时间办理;转学工作随时办理。

  (四)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将入(转)学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告知高层次人才。

 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省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和当地教育工作实际,研究制定具体办法。

编辑:高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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